cosmopolitan柯夢波丹/TextbyVictoriaLucia;編譯林怡君
曾有一項研究指出,成功培養感情凝聚力的關鍵在於:專注對方的優點。當然,說的比做的容易!通常,隨著交往的時間越長,就越來越容易發現對方的缺點,所以重點在於如何不讓這些因子搞破壞,影響妳對他的愛。進行該研究的滑鐵盧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約翰.福爾摩斯(JohnHolmes)指出:「如果妳能在腦中詳列對方的優點,妳就能將重點放在他個人整體,而非那些不完美的缺憾。」他發現,能做到這點的情侶,感情能維持得較久。我們並不是鼓勵妳去喜歡他那些討人厭的缺點,但妳可以試著改變自己的想法,學習抱持樂觀態度。以下就是女友必備的三個心理學秘密武器。
證明妳是錯的
- Sep 16 Wed 2009 15:54
讓他更愛妳的秘密武器
徵信社,徵信
- Sep 16 Wed 2009 15:54
向情婦學習 挽回老公心
- Sep 16 Wed 2009 15:54
離婚也能當朋友
- Sep 16 Wed 2009 15:53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徵信社,徵信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徵
- Sep 16 Wed 2009 15:53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 Sep 16 Wed 2009 15:53
夫債妻還?
- Sep 16 Wed 2009 15:52
何謂【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 Sep 16 Wed 2009 15:52
抓到通姦 逾6個月無法提告
- Sep 16 Wed 2009 15:52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認領,不論他是否已婚?
- Sep 16 Wed 2009 15:52
若家暴的父親要求與子女見面,但孩子又擔心受暴力威脅時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