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愛情故事 (61)
- Oct 07 Wed 2009 13:38
愛你素顏的男人
- Oct 07 Wed 2009 13:32
發現她自己,還有愛
- Oct 07 Wed 2009 13:29
愛,放手
【文/緩緩】
從冰箱拿出記得才剛買的鮮奶,怎麼保存期限竟然已經過了兩天,我搖了搖紙盒,一公升的容量還剩下八分滿,心裡想著丟了可惜,也不過是兩天的時間,賭一把喝下肚,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妨害吧!也許是對自己的味覺太放縱,冰涼的口感嚐在嘴裡還是一樣香濃。
走回空蕩的客廳,這個晚上跟過去的十三個月一樣,只有我一個人。
怎麼也忘不了當初堅持要放手的理由,你說愛淡了,所以我說該走了,但隨著時光飄移,我卻越來越疑惑,為什麼我可以對過期的牛奶很寬容,對於愛情的保鮮期竟然那麼執著?
你離開了,這是事實,可我從不覺得我是孤單的,你的訂製抱枕還在,雙人的咖啡對杯也還留著,這個空間裡一切的裝潢佈置都沒走樣,也許有一天,你還會回來的吧!可是空氣裡,明明就已流失了你的專用香水味,我究竟還在等待什麼?
- Sep 16 Wed 2009 15:58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認領,不論他是否已婚?
- Sep 16 Wed 2009 15:58
若家暴的父親要求與子女見面,但孩子又擔心受暴力威脅時怎麼辦?
- Sep 16 Wed 2009 15:58
配偶與人發生一夜情,是否構成通姦?
- Sep 16 Wed 2009 15:57
嫖客有法定妻子時,會被判刑嗎?
- Sep 16 Wed 2009 15:57
丈夫大陸包二奶又生子,元配有何權利?得拒絕該名小孩入籍嗎?
一、隨著兩岸經貿及民間往來日益密切,兩岸間因經貿及人民間往來所衍生之問題即日益增加,我國為因應兩岸未來更緊密之往來關係,乃於八十一年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作為未來處理兩岸人民相關權義之依據。
二、有關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情形,在現實社會上確實有數不完之個案,惟大多數在台灣的妻子面對在大陸先生「包二奶」之聽聞,總因國情及距離上之隔閡等因素而無法証實,縱擬委請徵信社查訪,蒐集到相關物証,但日後是否可直接作為訴訟上之証據,亦值得探究。因而,在台灣的太太面對類似之情況時,確實處於相當為難而無助之處境。
三、一般所稱「包二奶」乃係指在台灣仍有婚姻關係之男士,在大陸與大陸女子同居,並提供該名大陸女子一切生活及經濟上之需而言。至於,此種「包二奶」之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即會構「通姦」之要件,而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通姦」行為,依我國法律隱可以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提出通姦之告訴外,並可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 Sep 16 Wed 2009 15:57
他為什麼不想回家?
- Sep 16 Wed 2009 15:56
為什麼外遇格外甜蜜?
- Sep 16 Wed 2009 15:56
守住激情重燃愛火
來源:柯夢波丹/TextbyJenniferBenjamin;編譯白景淮
其實妳應該早已聽過,男女雙方一旦過了熱戀期之後,當初激情的火花會慢慢消失,感情也會漸趨平淡。這是因為當初那種彼此積極想認識彼此的渴望也經不存在。婚姻和家庭諮商師EstherPerel表示:「當初的不確定感是導致彼此強烈的吸引力和慾望。但長期交往的情侶因為感情漸趨穩定,所以會讓彼此有種力不從心,一成不變的無力感。」其實沒有當初的熱火烈焰不代表倆人不愛對方了,但也不代表妳可以坐以待斃,眼看著妳跟他的距離越來越遠。柯夢波丹秉持了愛情應該是有趣的,富有冒險性的,我們請專家跟讀者分享怎樣讓愛情回溫的方法,今晚就可以馬上來試試看!
- Sep 16 Wed 2009 15:56
豆腐心無法彌補刀子嘴對婚姻的傷害
- Sep 16 Wed 2009 15:55
婚姻問題回到婚姻本身解決
網氏電子報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日前(2007年9月11日)媒體大幅報導通姦男子在市場菜公開下跪的「洗門風」事件,我們看到媒體鉅細靡遺的描述,市場如何人潮聚集,下跪男子的家人如何不捨地站在一旁想要遮醜,另一方的監督人則不平抗議,調解委員為難的表示「大家都是認識的,兩邊都不能偏」,甚至還把調解書的內容呈現在鏡頭前;媒體還繼續報導古代如何懲罰通姦女子浸豬籠,以及伊朗、印地安、奈及利亞、印度各部落如何懲罰姦夫淫婦……從這些媒體報導當中,我們好似共同看了一場廟口好戲,卻無從思考為何「通姦」必須加以「刑罰」?為何通姦等於是家族的恥辱、為何需要「洗門風」?又為何這成了男人與男人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的事情?至於當事者的女性,有人在乎她的想法嗎?
- Sep 16 Wed 2009 15:55
愛不是占有
網氏電子報翁文芬/台北市晚晴協會輔導義工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近社會環境在改變,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罪無法忠實適時反映社會規範之新趨勢,故提倡通姦除罪化。我個人以多年來從事婚姻諮商的經驗來看,我贊成通姦除罪,除掉刑法的通姦罪,而落實加強民法中夫妻財產分配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弱勢配偶的自身權益,有其必要性。
根據法界的統計數據顯示,真正因為通姦而被判刑的個案不多,就算通姦罪名成立,也只判易科罰金,對無罪的一方沒有實質的補償。反而,因為冗長的法律訴訟過程,加上確實要提出令人不堪的證據,使當事人身心受創的案例,卻比比皆是,況且夫妻對簿公堂,孩子夾在父母間,情感的傷害是難以彌補的。另外有一些性侵的案例,因為罪證不足,之後反被對方配偶反告通姦罪名成立,成為無辜的受害者更是情何以堪。因此就法律層面來看,通姦罪似乎只成為一吐怨氣的工具,對婚姻是沒有實質的保障的。
- Sep 16 Wed 2009 15:54
讓他更愛妳的秘密武器
cosmopolitan柯夢波丹/TextbyVictoriaLucia;編譯林怡君
曾有一項研究指出,成功培養感情凝聚力的關鍵在於:專注對方的優點。當然,說的比做的容易!通常,隨著交往的時間越長,就越來越容易發現對方的缺點,所以重點在於如何不讓這些因子搞破壞,影響妳對他的愛。進行該研究的滑鐵盧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約翰.福爾摩斯(JohnHolmes)指出:「如果妳能在腦中詳列對方的優點,妳就能將重點放在他個人整體,而非那些不完美的缺憾。」他發現,能做到這點的情侶,感情能維持得較久。我們並不是鼓勵妳去喜歡他那些討人厭的缺點,但妳可以試著改變自己的想法,學習抱持樂觀態度。以下就是女友必備的三個心理學秘密武器。
證明妳是錯的
- Sep 16 Wed 2009 15:54
向情婦學習 挽回老公心
- Sep 16 Wed 2009 15:54
離婚也能當朋友
- Sep 16 Wed 2009 15:53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徵
- Sep 16 Wed 2009 15:53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 Sep 16 Wed 2009 15:53
夫債妻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