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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應有的權利

如果贍養費支付人("支付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支付贍養費,贍養費受款人("受款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扣押支付人的入息,以支付拖欠的及將來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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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之客觀要件係有配偶者與人通姦,而「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是故,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將構成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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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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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人應有的責任

支付人應遵照法庭的規定,準時和穩定支付贍養費。若未能支付,受款人向法庭提出申請扣押入息令,支付人便需遵照法庭的命令,提交有關入息旳資料和核實陳述書,以便法庭發出扣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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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通姦罪者之配偶,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不告訴,喪失其告訴權(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而且實務見解認為,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並且,一經縱容即概括地、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和解是否即表宥恕,喪失告訴權?應可肯定。實務曾表示:如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而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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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世界上只要有男人、女人,情色問題永遠存在。古往今來,凡有男女的地方,就會生出千姿百態的男女之情、風流韻事。儘管許多愛情顧問、婚姻專家著書立說,講什麼「但願人長久,千里共蟬娟」;講什麼「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講什麼「精神和心靈的溝通才是愛情的內涵」;講什麼「愛情的本質是奉獻」......。



可是,性愛終究是性愛,而難以被其他的愛所取代? 只要有婚姻制度存在,外遇就難以禁絕。儘管「通姦除罪化」的呼聲響徹雲霄,即使法律將通姦除罪化,婚外情的問題仍然存在,困擾著世間男女。法律上責難外遇的重點,在於婚外性行為,而不及於「精神外遇」,所謂「無性外遇」,雖然它對婚姻的殺傷力並不遜於「性外遇」,但是並非刑罰的客體,道德層面的責難居多。   



然而,大部分的外遇與性愛,經常是相互為伴,甚至合而為一。說穿了,大部分的外遇,其實就是婚外男女性愛的代名詞。然而除了性愛之外,外遇經常還纏雜了情感、金錢的成分,否則怎會如此糾結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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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

1.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所稱「有配偶」,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

死亡者,均非有配偶之人。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

,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

2.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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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昨闖關失敗遭澳門政府強行遣返。他表示對馬英九總統的六四感言感到不解,不知「中國政經、人權發展進步」所指為何?吾爾開希甚至質疑馬英九:「現在到替中國說好話的時候了嗎?」他期望馬英九體恤他無法返鄉的椎心刺骨之痛,期望馬能替他向中國說句公道話。


此外,吾爾開希並請求國民黨主席吳伯雄透過國共平台,譴責中國株連九族的行為。


對此,剛執行完國共平台的國民黨副秘書長兼大陸事務部主任張榮恭說,馬英九總統針對六四於自由、人權的發展方向已經表達清楚了,真不知還能說些什麼,「我們暫時能做的都已經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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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天將審查台電高雄大林電廠更新四座燃煤機組案,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台電在其他縣市都是使用天然瓦斯發電,大林廠卻用生媒發電,而且,為了南電北送,大林廠以「更新」之名行「擴建」之實,讓高雄市民飽受空氣污染,對高雄市民很不公平,她絕不接受。


(溫蘭魁報導)


今天是世界環境日,行政院環保署恰巧在今天針對台電高雄大林廠更新四座燃媒機組案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市長陳菊表示,高雄市政府的立場很清楚,就是維持減碳的平衡機制,她不解,為什麼台電在其他縣市都已經改用天然瓦斯,為什麼大林廠還要使用生媒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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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台北市一名88歲的牙醫師「甘火文」因為相親吃飯,爆發狂點排翅不付帳的爭議,沒想到現在又扯出甘火文要包養一名47歲的卡拉OK小姐,還指控對方拿20000元不辦事,但這名卡拉OK小姐事後回嗆,她根本是被甘火文性侵,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不是打氣功,就是拿出旅遊的跳舞照片,牙醫師甘火文想積極證明自己88歲,依舊是一條活龍,6月3日爆發相親爭議時,他大方接受媒體採訪,只是沒想到老醫師的花邊新聞還不僅如此,1年前他指控一名47歲在卡拉OK上班的陳小姐,拿了他20000元的包養費後,卻拿錢不辦事,氣的向地檢署按鈴控告,不過這名陳小姐事後反嗆,根本是牙醫師對她性侵害。


明明是性侵遮羞費,卻被老牙醫說成是包養金,陳小姐痛罵甘火文,年紀一大把,卻是個可惡的採花賊,被告的陳小姐因為詳細舉出甘火文的性徵,讓檢方採信不起訴,至於感情豐富的牙醫師,3天內2度為了登上媒體版面,活力充沛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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